文|袁晓华、谢林斯

核心提示:

“当”的一声,看守所厚重的铁门打开了,重庆青年张开胜摇摇晃晃地走出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大门,与守候在门外的哥哥张开奎拥抱在一起……

那是2016年7月1日,张凯胜因被兰州新区警方认定为强奸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整整244天。

这次让他免于死亡的是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让他感受到自由呼吸的奢侈与珍贵。

2015年10月25日凌晨,兰州新区一名10岁女童在学校附近的玫瑰花田里遭陌生人性侵。受害人指认该男子是张开胜,经常在她家的店里打麻将。西岔派出所因此认定张开胜有重大犯罪嫌疑,对其刑事拘留。

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然而,在法院未当庭宣判的第三天,张凯生强奸案却出现重大反转: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刑事拘留的余穗虎,被认定犯有强奸幼女罪。强奸案的真凶也已落网。

在张凯生被确认蒙冤后,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冤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张凯生被抓后,兰州新区警方曾两次侦查此案,DNA鉴定已完全排除了张凯生的嫌疑,但两次鉴定结论均被负责该案的两名警员——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长马震(音)和李警官刻意隐瞒。

真凶落网后,皋兰县检察院在张凯生被释放前一天撤回起诉并作出本文开篇的《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启动纠错侦查程序,依法侦查上述两起“关键隐瞒”案件,对找到“证据”的警方予以刑事逮捕和起诉,并向受冤的张凯生支付刑事赔偿金6万余元。

2018年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马震、李某因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两院均认为,两被告人在明知鉴定机构出具的DNA检测结果与张开生血样不符的情况下,隐匿证据、作出虚假事实陈述,致使张开生被错误羁押244天并被移送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安抚张凯胜及其家人,时任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和主持此案的两名警察,亲自出资12万元赔偿受冤枉的人,并签订了“不赔偿协议”,附加了“不上访、不炒作”等要求。

因为同样存在“一案两凶”的情况,张凯生冤案也被称为甘肃版“聂树斌案”。白鹿新闻近日梳理了马震滥权的始末,还原了这起曾被视为铁证如山的案件,是如何成为重大谜团的?这再次探寻了张凯生冤案背后的真相。

【1】10岁女孩遭性侵

张凯胜强奸案,因6年前的一起警察滥权案而受到网络和社会的关注。

2018年10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马某某及其律师滥用职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甘01刑终165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该案一审法院为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公诉机关为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不过,白鹿新闻注意到,虽然榆林县法院并未将该案一审判决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该判决书却意外出现在网络上。

早在2018年6月17日,就有网友以《副局长明知犯罪嫌疑人DNA与现场遗留DNA不符仍作虚假陈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为题,在网上曝光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当时并未引起太大关注。经过多方努力,白鹿新闻从代理该案的律师处获得确认,一审判决书网版(以下简称“判决书”)与原审法院判决书基本一致,判决书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

2023年3月24日,一位自称“静莱律师”的网友挖出该案二审判决书,并撰文《警方隐瞒DNA检测结果制造虚假强奸案,真凶在庭审后落网!》文章着重分析了此案的判决过程。正是从这个时候起,张凯胜强奸案逐渐引起律师界的关注。

白鹿新闻对比两份司法文件发现,兰州市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基本引用了一审《判决书》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31日下午4点,聂芳向西岔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李梅于本月25日上午9点至10点在西岔镇四墩村小学就读,当时李梅年仅10岁,被陌生人拦截,并拖入附近的玫瑰花田实施性侵犯。

据李梅父亲李虎在《判决书》中的供述,事发当天,女儿哭着回家,称自己被欺负了。当时他拉着女儿四处寻找施暴者,但没能找到。女儿看到一个四川人在家里打麻将,称那个男子好像就是欺负她的人。因为当时还不能确定,所以也没说什么。第二天,女儿再次看到那个男子在打麻将,浑身发抖的时候,才敢确认,那个人就是欺负她的人。于是他家人报了警。(注:以下供述或自白均来自《判决书》)

裁判文书显示,接到聂芳举报后,西岔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涉案民警之一)立即向值班副所长马某汇报了此案。裁判文书原文中提到的涉案民警——“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某”,即为该派出所原副所长马震(音)。

马振得知案情后,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李虎家中,将正在打麻将的张开胜抓获。《判决书》显示,40多岁的张开胜是重庆人,父母早亡,一直独身。大哥张开奎与李虎同住,案发前一直在被害人居住的四墩村帮人建房,没事的时候就会到李虎开的店里打麻将,由于他说的是四川话,四墩村的人误以为他是四川人。

张凯胜被抓到派出所后,马震觉得案情重大复杂,建议将案件移送兰州市新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据了解,强奸案是八大类案件之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派出所作为基层治安管理机构,通常不直接办理这些案件,如遇到性质严重、影响面广、侦查难度大的这八大类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专门部门(刑侦大队)或上级刑侦大队侦查机构负责处理。

随后,刑警大队派出张继珍、李洪旭、李景春三名刑警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根据李洪旭的《情况说明》,勘察了案发现场(玫瑰花田),但现场已被破坏,建筑物损毁严重,未发现相关痕迹和证据。

刑警张继振在随后的证言中也提到了这一点。“我们是在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带领下来到现场的,因为案发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农田被浇水,现场损毁严重,我们提取到了宝贵的痕迹证据。”张继振说,“回到派出所后,我们从受害人处得知,嫌疑人只在她嘴里做过几次,我们询问张开胜,他却否认。经咨询刑警队队长,我们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强制猥亵案件,让派出所来办案。”

对于“这起涉嫌强奸案为何移交给派出所”这一敏感问题,马珍在供述中表示,“我们在移交案件时,刑警队认为这是一起猥亵儿童案,应该交由派出所处理,我们就着手办案。”

张吉珍在证言中也解释了这个问题,“局里规定,刑警队主要负责办理故意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故意伤害等八类案件,其他案件都交由派出所处理。”

不过,白鹿新闻从《裁定书》和《判决书》中看到,西岔派出所仍然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张凯胜进行了逮捕,检察机关也以涉嫌“强奸罪”对张凯胜提起公诉。

【2】警方涉嫌刑讯逼供、诱导认罪

辖区内发生这么大的案件,派出所的压力很大。

2015年11月1日,西岔派出所民警让受害人李梅指认犯罪嫌疑人张开胜,经过指认,李梅认定张开胜就是案发现场玫瑰花田里欺负她的人。

张开胜始终不明白受害人李梅为何要指认他是强奸犯,据他供述,他与女孩家人并无矛盾,也不认识女孩,只是偶尔在女孩家的店里打麻将,他不明白小女孩为何要指认他。

对于张开生被抓的原因,马某在供述中解释道:在侦查过程中,受害人家属给侦查人员施加了很大压力。张开生此前曾被受害人李梅指认,而李梅是一个10岁的孩子,根本不具备撒谎的条件和能力。“我们还了解到,张开生从未结过婚,至今单身。侦查人员查看了张开生的手机数据,发现了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其中不乏未成年少女的淫秽照片。我们侦查人员分析,张开生可能是精神不正常的人。”

除了受害人的身份确认,警方还发现张凯胜的手机中存有大量色情视频和照片,这给警方留下了充足的想象空间。但知情人透露,该案之所以受到警方重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警车司机闫伟成是受害人父亲李虎的好友。

据闫伟成供述,2015年10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其朋友李虎给他打电话,称其女儿被欺负,欺负者正在其家中打麻将,要求警察过来(抓捕欺负者)。于是他让李虎报警,还打电话给值班的李警官,将此事告知了他。随后,张开生被带到了派出所,“我根本没见过张开生,指认笔录上的证人办案人员让我签字”。涉案警官李警官也在供述中证实了其供述,“我接到派出所工作人员闫伟成的电话,他希望派出所处理此事。随后,警官杨如军等人到李虎家中,将张开生传唤到派出所。”

张凯胜被带到派出所之后,被要求承认强奸了小女孩李梅的罪行。据张凯胜的供述,他最初否认强奸李梅的罪行,但西岔派出所的警察对他进行殴打和威胁,并给他读了长达五六页的笔录,让他招认笔录上写了什么,他这才承认强奸了小女孩。当他招认的时候,警察在电脑上做笔记,用手机录了下来,“我把警察说的话都招认了,我以为我招认了一切,就能出去了。”

对于警方涉嫌刑讯逼供的指控,涉案民警杨如军也证实了这一点。据他供述,他在案发前一个月开始在西岔派出所上班,警方接到报警的当天,他正在派出所执勤,李警官让他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去四墩村抓捕张开胜。把他带到派出所后,“马震踢了张开胜两脚2023年香港今晚特马,我就立马走了,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白鹿新闻从“判决书”中发现,警方除了涉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外,还对张开胜实施了利诱。“判决书”显示,张开胜指认杨如军就是2015年10月31日在西岔派出所被找到的人。警方要求其承认强奸事实,并表示只要罚款1万元就放他走。但杨如军在证言中否认了这一说法。

张凯生最终无法反抗,被迫承认强奸了李梅。2015年11月1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在张凯生认罪的当天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其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5天后,兰州新区公安局提请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开胜。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兰州新区是2012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皋兰县的中川、秦川、上川、树坪和西岔、水富6个镇现划归兰州新区管理,但在兰州新区的行政区划上仍隶属于永登县和皋兰县。因此,兰州新区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需移送皋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3】DNA鉴定早已排除嫌疑

在审查了警方提交的供述后,皋兰县检察院并没有盲目采纳,检察官认为,张凯胜涉嫌强奸案存在犯罪嫌疑人精液DNA鉴定报告缺失的情况。

2015年11月12日,皋兰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张开胜批准逮捕,并发出了继续调查取证的附条件逮捕令,要求侦查机关将被害人及案发现场的DNA样本与犯罪嫌疑人DNA样本进行比对。根据上述两份判决书,李虎曾向警方交付案发当天嫌疑人留在被害人李梅衣服上的精液,这是该案唯一有价值的证据。

白鹿新闻从判决书中获悉,警方在提请逮捕嫌疑人前,已对其进行了DNA检测,但西岔派出所并未将检测报告纳入案卷。

根据多名民警证言,2015年11月3日,马震安排另一名涉案民警李某将李梅被殴打时所穿的衣服和张开胜的血样交给刑警大队警官李洪旭。李洪旭与大队法医将衣服和血样送到市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约一周后,李洪旭将市局的DNA鉴定结果告知李某,称衣服上的精液痕迹与张开胜血样的DNA不符,并要求重新取血样进行鉴定。

从强奸嫌疑犯到自由之身,他经历了什么?  第1张

但荒唐的是,在第一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办案单位竟然怀疑李梅衣服上的精液痕迹是其家人留下的,根据张继珍的证言,西岔派出所曾采集被害人李梅父亲李虎的血样,并送市局重新进行DNA检测,但结果依然不一致。然而李虎在《判决书》中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我从来没有被抽血”。

皋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批准逮捕还有一个原因。据皋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在审查批准过程中,他们认为该案仅有单一证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张开胜时,其改口供称自己参与侦查,而派出所的供述不属实,认为派出所和小女孩冤枉自己,强烈要求进行DNA比对。他们及时向牵头民警马震、李某汇报了审讯情况,并要求补充进行DNA比对。

补充侦查期间,西岔派出所向皋兰县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马震、李某明知DNA检测结果与张开胜血样不符,在该机关作出拘捕决定后,仍提供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称“……现场已被破坏,未能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经与记者交谈,发现李梅被殴打后清洗身体时间过长。局长,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随后,兰州新区公安局再次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月25日,皋兰县检察院将此案第二次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并要求其提供被害人当时所穿衣物,进行DNA鉴定。该中心提供了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衣物及血液样本进行DNA鉴定。

据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生物物证鉴定报告“公(兰)辨(法)字(2016)00758号”,“案发时李梅所穿的红白色上衣衣角、袖口均有人的精液痕迹,可疑痕迹中检测到同一男性个体的DNA分型。经过基因统计分析,排除精液痕迹为张开胜所留。”

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据鉴定报告向皋兰县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新公(行)补侦字(2016)2号”的《补充侦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检察院退回案件补充侦查过程中,马震、李某明知DNA检测结果与张开胜血样不符,仍在卷宗中附上补充侦查报告,称“……提取了被害人当时所穿的衣服进行DNA检测,我办案单位已提取并交兰州市公安局检测,未发现精液污迹等残留物,无法进行DNA检测……”,案件重新移送起诉。

《判决书》称,上述《补充侦查报告》是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交的。兰州市新区公安局法制科一名负责人作证称,“我事后才知道,该案已经退回侦查,但该案由检察院负责处理,该单位并未将情况上传到警务综合平台。我不清楚该案是如何补充的,补充侦查报告是如何做的,公章是如何加盖的,案件是如何在未经过法制部门的情况下被移送的。”

据此,皋兰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张凯生提起公诉。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凯生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律师李兆强作有罪辩护。法院当庭未宣判。

张凯胜在庭审后表示,检察院第一次审讯时他否认了此事,但​​在第二次审讯时承认了,因为他认为如果不认罪,量刑会更重,所以为了少坐几年牢,就承认了。被抓后,他彻底放弃了,只是说自己是初犯、偶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早日释放。

“辨认结果与张凯生不符,这是无罪的证据,说明张凯生没有犯罪。”该局法制部门另一位负责人贾廷荣在证言中说。

白鹿新闻从判决书中获悉,张凯胜于2015年11月12日被逮捕,直到2016年2月,兰州新区警方才将证据送交公安部门审查,目前报告尚未出炉,但对张凯胜的指控已经“成立”。

当兰州警方出具书面DNA鉴定报告时,张凯胜已被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近三个月,此后的五个月里,他依然对证据浑然不知,自然失去了及时平反的机会。

【4】真凶意外落网

就在张开奎努力为弟弟平反时,张开胜的案子却急转直下。

2016年6月3日,张凯生庭审后的第三天,一名叫余随虎的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肃省张掖市被当地警方抓获,DNA检测认定他就是张凯生强奸案的“真正嫌疑人”,凶手名叫“余凶”。

裁定书显示,2016年6月2日,甘肃省武威铁路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将涉嫌强奸张掖市甘州区大曼镇四号村村民李某(7岁)的犯罪嫌疑人余碎虎DNA抓获。根据甘肃省公安厅DNA数据库反馈的报警信息,余碎虎DNA与李梅强奸案送检衣服上可疑污渍DNA相符,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室核实,余碎虎DNA与李梅强奸案送检红衬衣上可疑污渍DNA(鉴定为人体精液污渍)完全一致。

面对一案突然出现两名凶手的情况,兰州新区警方立即指派马震等两人前往甘州区看守所审讯余穗虎。据余穗虎供述,2015年10月底11月初的一天上午,他在西岔镇四墩村小学旁的空地上,对一名“十岁左右,背着书包”的小女孩实施性侵。事后,受害人李梅证实,事发时她确实背着一个粉色的书包。

随后,在李梅父母、奶奶等证人的见证下,警方向她展示了余穗虎、张开胜等10名男子的照片,并让她指认,最终确认余穗虎就是2015年10月25日对她实施强奸的真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关于对余穗虎猥亵儿童罪予以减刑的刑事决定书》显示,余穗虎出生于1977年,甘肃省甘谷县人,2017年2月22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0702刑初496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穗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余随虎为何从家乡跑到兰州新区作案?据余随虎的同伙王小龙介绍,2015年10月初至11月初,余随虎在兰州新区西岔镇四墩村一建筑工地从事雨水管道工作,是该村一名炼钢工人,在被害人所在村子租住农民的房子。

随着真凶余随虎落网,兰州新区公安局认定这是一场“误会”。据马震供述,当DNA数据库将余随虎与李某衣服上残留的DNA进行比对时,结果为同一个人,“我们办案人员意识到,案件到了这一步,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2016年6月30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建议撤回起诉。皋兰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同日决定对张开生不起诉。意见书显示,从李梅衬衣中提取的疑似精液痕迹与余穗虎DNA完全相符,经反复核实,排除是张开生留下的。原办案人员办案疏忽大意,过分相信十岁女孩的认知和记忆能力,轻易相信口供等言语证据,将重要物证送检后未及时调取鉴定意见并附卷……,导致对案件整体认识出现偏差,对张开生采取不当措施。

2016年7月1日,张凯胜被兰州市新区公安局释放,至此,被关押在看守所244天的张凯胜被无罪释放。

随着真凶出现,张凯生开始向当地警方、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范围是无辜羁押、判刑的赔偿,包括错误拘禁、错误逮捕、错误拘留……一般来说,只有无辜的人被错误拘禁,国家才会进行赔偿。

2016年8月11日,皋兰县检察院依法对张凯胜作出刑事赔偿,赔偿金59121.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64121.2元。同时要求张凯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张凯生出看守所后,西岔派出所承办此案的三名民警还给了他12万元赔偿金。判决书显示,张凯生出狱后,为了平息舆论、安抚张凯生及其家人,时任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找张凯生及其弟弟商谈并签订了赔偿协议:魏永斌与另两名涉案民警马震、李某分别以个人名义赔偿张凯生7万元、3万元、2万元。是张凯生不想上访,媒体才炒作起来的。“收到我们12万元的银行转账后,张凯生果然不上访了,直接回重庆老家了。”

白鹿新闻网近日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张凯胜,他似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有知情者请拨打白鹿新闻热线:。

【5】警察因隐瞒身份证明被判刑

这起冤案是怎么发生的?

真凶落入后,皋兰县检察院感到事态严重,便请求兰州新区公安局调查真相,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2016年7月4日,办案单位西岔派出所出具了关于张开胜DNA鉴定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称,当李红旭再次打电话告知李梅DNA鉴定结果与张开胜DNA不符时,李梅向马震作了报告,并明确指出,如鉴定结果不符,无需在意,鉴定结果也无需带走。在检察院退回调查过程中,马震指使李梅作了送检衬衣上未发现精液残留的声明。该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导致鉴定结论未附卷,造成工作失误。由此,西岔派出所民警向检察院隐瞒DNA鉴定结论的问题暴露无遗。

问题暴露后,皋兰县检察院决定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被害人李梅DNA与张开胜DNA不符的鉴定报告从未出现在案卷中,至少有这份报告可以洗清嫌疑人的罪名。警方隐匿重要证据,导致张开胜被错拘244天。皋兰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本案存在隐匿关键DNA证据的重大问题,决定对相关侦查机关因故意隐匿证据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017年3月2日,经过7个月的“侦查”,皋兰县检察院以涉嫌犯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将当年参与张凯胜案的警员马震、李某刑事拘留,并于同年3月17日逮捕。其中从强奸嫌疑犯到自由之身,他经历了什么?,李某于刑事拘留当天被取保候审。

由于案情重大,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日指定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同年12月6日天下彩天下免费资料大全上,榆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马震、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月30日,榆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马震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认罪,但对公诉方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公诉方指控他与李某有关系,他知道DNA鉴定结果与张开胜不符,这是他分析判断的错误,而不是知情。他和李某也向市局提交了关键证据进行鉴定,他没有隐瞒关键证据。

马震的辩护律师认为,对张凯生的三次讯问都是李警官进行的,不是马震,李警官做了很多侦查工作,并不是他自己所说的程序性工作,所以李警官才是张凯生案件的实际办案人。

一审法院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马振、李某在明知鉴定机构出具的DNA检测结果与张开胜血样不符的情况下,隐瞒证据并发表了与事实不符的供述。虽然本案侦查中的一些证据存在瑕疵,但马振、李某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马振参与了张开胜涉嫌强奸案的侦查,并指导李某实施了强奸罪,故对上述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震、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张凯生涉嫌强奸罪案侦查中,滥用职权,在明知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结果与犯罪嫌疑人血样不符的情况下,隐瞒案件关键,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向检察院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震的辩护律师提出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经审理查明,马震明知两人的DNA鉴定结果与张开胜的血样不符,却安排李某对有关情况作出虚假陈述,导致张开胜被错误拘押。因此,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8年4月20日,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马震、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8年8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是什么让马震如此大胆,竟然隐瞒无罪证据?白鹿新闻查阅上述两份判决书发现,两份判决书均未对这一问题作出过多的解释。

但据知情人透露,马震与张开胜原本是陌生人,更有可能的是,以马震为首的警方已经将张开胜抓获,庆功宴在即,鉴定结果突然结束,让他们猝不及防,为了立功立业,避免因错案承担责任,他们才会硬撑到底。又或者,“破大案”的压力让他们喘不过气来,干脆将同样的错误坚持到底。《判决书》显示,张开胜被捕的2015年,西岔派出所共破获37起刑事案件,其中17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起诉,其中重案(包括强奸)被起诉数量高于去年的起诉数量。

宜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邹建辉律师认为,“警察隐匿证据门”显然不只是追究一两个警察刑事责任那么简单。如此错案,竟然漏网之鱼,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和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的起诉和审判机制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无辜的公民为何得不到保护而不受迫害?

白鹿新闻注意到,张凯胜涉嫌强奸案,兰州新区政府从未向社会公布,但在兰州新区政法系统,这却是公开的秘密。

白鹿新闻就此案采访了办案单位西岔派出所。该派出所相关民警称,马震(音)曾担任该派出所副所长澳门一肖一码一中一肖,曾因上述案件获刑。随后,白鹿新闻联系到张凯胜,马震的辩护律师不愿接受采访,即便答应电话见面,也不再接电话,甚至不回短信。(聂芳、李梅、李虎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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